河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4118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23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 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 年3月6日9:00至2013年3月20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核对准确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3年3月7日9:00至2013 年3月22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22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2013年3月27日前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汇总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9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17: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单位同意,由所在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到同级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审核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审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带已通过审核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质量专业技术、出版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考试及人事争议仲裁问题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1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打印准考证。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3日9: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教材及培训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5928630。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总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资格审查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五)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1)(1)(1)(1).doc


  • 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原创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上一篇:河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